生物工程学院管制类危化品管理办法

作者:周燕霞时间:2021-11-26点击数: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管制类危化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三大类(详见附件1管制类化学品目录),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到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工作实际,我院实行管制类化学药品统一按需采购、统一集中存放和严格规范领用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购买

1. 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申购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使用老师和科研团队应严格控制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2. 申购人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管制类化学药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化学品平台上的企业都是经过资质验收、审核通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平台下单。禁止学院内任何团队和教师个人私自购买、接收或转让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具体购买流程详见附件2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品购买流程

4.在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易制毒类危化品,待订单经项目负责人、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处管理员、学院安全管理员全部线上审核通过后,将购销合同交学院实验中心908-1周燕霞老师处,由周老师在全国易制毒系统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通过后,联系订购人,订购人联系厂商发货。易制爆危化品线上审批程序与易制毒完全相同,线上审批全部完成后,厂家直接发货,但订购人须在收货5日内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备案,备案材料:(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备案登记表2份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1份 (3)合同、发票、送货单 (4)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目前我校不具购买剧毒类危化品的资格,所以剧毒类危化品暂时无法购买。

二、入库与保管

1. 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内不得存储任何管制类危化品,新购买的管制类危化品收到货后必须第一时间存放至危化品专用库房,填写生物学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附件3),并在实验室管理处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入库登记(详见附件4)。

2. 学院设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库房(902房间)。库房安装有防盗门禁和监控,指定保管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用柜、消防器材等。严格禁止保管员、领用人单独进入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3. 各使用老师和科研团队入库的管制类危化品应外瓶干净、药品标签清晰,并张贴标有所属老师的姓名和房间号的标签,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

三、领用管理

工作日上午9:00-10:00是管制类化学品的统一领用出库和归还入库的时间,管制类化学品领用后须在24小时内归还入库。出入库登记台账以老师为单位,每位老师一个台账册,出入库人员需如实做好各自的台账登记和出入人员登记表(附件5)。

四、使用管理

各团队和老师从专用库房领取药品后,各使用老师和科研团队应如实记录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使用记录(附件6),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使用用途等,做到规范使用,帐物相符,并在实验室管理处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使用情况登记(详见附件4)(注:如果不在平台对使用量进行消耗登记,因平台仍有库存而无法再次申请购买)。纸质记录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备自查和公安机关查看。

五、责任与处罚

1. 各使用老师和科研团队要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自觉做好安全管制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2.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建立从院领导到具体保管人、使用人在内的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学院领导负有对全院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的领导责任;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由院、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以后申购管制类化学药品的资格,直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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