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条 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
第四条 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其他成果业绩。
第五条 各专业设置的荣誉学分课程原则上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中选择,原则上不低于16学分。学院各专业的荣誉学分课程情况,详见附件1。
第六条 荣誉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高于普通课程,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求,侧重研究性教学,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
第七条 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荣誉学分课程,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八条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第三章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第九条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依据附件2评分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依次遴选。
第十条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一)达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申请表,纸质版打印并手工签名后提交至教学办,同时提供申请表中相关的支撑材料附于申请表之后,对应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教学办指定邮箱。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评分细则,对申请的学生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复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最终确定授予人员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荣誉学士学位不区分学科门类,由学校颁发统一的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规则:学校代码(5位)+标识码(1位)+年份码(4位)+学院代码(4位)+顺序码(3位)
第十二条 对于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三条 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第(四)款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生物工程学院各专业荣誉学分课程设置表
附件2:生物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分细则
附件3:生物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生物工程学院各专业荣誉学分课程设置表
附件2
生物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分细则
为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与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说明。
表1 评分指标项设置表
评分细则说明
第一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分指标见上表,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计分×80%+(科研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20%+加分项
第二条 平均学分绩点计分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得分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点):
平均学分绩点得分 =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5)×100
第三条 科研素质计分规则
科研素质能力积分成绩满分35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上的公章为准。
1、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8分/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项;校级创新创业项目3分/项。
2、国家级综合竞赛(“挑战杯”、“互联网+”)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部)级综合竞赛(“挑战杯”、“互联网+”)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国家级单项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动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等)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部)级单项竞赛(河南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发表论文:
发表SCI论文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6分,第三作者3分;E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2分;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
作者单位必须以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需与本专业相关,以见刊(或在线发表)为准;中文核心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数据库;EI收录论文应为期刊论文。一旦查实学术不端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录用通知不加分。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限前3发明人)得8分/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前2发明人)3分/项。
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计分规则
思想道德素质满分35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上的公章为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① 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得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得8分。
②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最美大学生(含提名)等得10分/项;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明学生等5分/项。
③ 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河南省先进班集体、河南省文明宿舍等),班长、团支书得6分,班内成员得3分。
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得5分。
第五条 人文素质积分规则
人文素质满分30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上的公章为准。
1.海外学习交流经历:
海外学习交流经历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得5分,申请到国外研究生的得5分。
2.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得8分;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得5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得2分。
3.从事班级管理或低年级助教工作:
①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得8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助理得5分;班长、团支书、新生班级助理得4分;其他班委得2分。
4.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得5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为优秀,得5分。
第六条 加分项
加分项满分5分,“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或受到重大表彰”由教务处与学生处共同负责认定。
第七条 成绩并列排名规则
在各专业内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先后排序:
1.以平均学分绩点计分高者优先。
2.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一次性通过者优先。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高者优先。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相同或均未考试通过,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高者优先。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3
生物工程学院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