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培育河南省研究生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选择重点、跟踪培养、考核资助”。通过学院并紧紧依靠相关指导教师,在博士、硕士生中选取少数优秀生作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即“培优候选人”,对他们培养阶段的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跟踪和指导,建立相应的培养档案,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关键和特殊问题,定期对他们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采取资助和淘汰制,保证培养数量与质量。
二、“培优候选人”相关条件
1.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注册学习已一学年,课程成绩优良。
(2)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完成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且论文选题来源主要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
2.“培优候选人”的指导教师,一般是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 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师。
3.培育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应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其整体水平或相关研究方向的水平应位于全国前列。
三、“培优候选人”遴选程序
1.经导师推荐,硕士生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提出申请,博士生于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开题(详细)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导师填写推荐意见,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研究课题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预测。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按照研究生处下达指标排序推荐。
3.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申请人答辩或座谈会,以便考察和了解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专家组结合考察情况、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表决并写出考察意见,初步确定“培优候选人”。
4.研究生处汇总,报学校审批。
5.公示获得资助的“培优候选人”名单。
四、“培优候选人”资助与考核
1.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处下达指标数。
2.学院对入选的“培优候选人”予以资助,导师应从课题经费中酌情配套。主要用于购买文献资料、必要的调研和实验费用、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等,不得用于劳务开支和购置设备。资助经费由研究生使用,导师负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资助经费的下拨:
在本项目的验收阶段(一般指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对“培优候选人”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决定是否资助,验收通过者予以资助5000元,未通过者则撤销 “培优候选人”资格,终止资助。
3.“培优候选人”的验收考核实行淘汰机制。学院组织相应学科范围内的专家召开学位论文报告会,由“培优候选人”做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培优候选人”在验收考核时一般应达到下列条件:
(1)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2)硕士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在SCI、EI检索的刊物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SCI、EI检索的刊物上至少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或通讯作者)或硕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对已经成稿但未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可以由培优对象在学科范围内汇报交流,学科专家或导师指导小组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确实达到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可以通过成果认定。
五、相关管理办法
1.“培优候选人”的学位论文,优先推荐校、省级和全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学院建立“培优候选人”的培养档案。培养档案包括《河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开题报告、学习成绩单以及各阶段的考核情况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等。
3.导师应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并定期检查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其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4.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投稿,以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5.对于“培优候选人”的指导教师补助研究生指导工作量50个标准学时。培优论文入选国家、省级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院对导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6. 对于“培优候选人”和相关指导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院积极向学校反映,并协调、妥善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