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黄亮时间:2020-05-14点击数:

生物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办法

疫情期间为加强实验室管理,防范病毒感染及疫情传播,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疫情防控指导手册》要求,制定下列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正式开学前,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停止教学及实验活动,实行封闭管理。

二、正式开学前因特殊原因必需使用实验室的,应由使用人向院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使用,同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正式开学后,由实验室管理处、院实验中心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消毒工作,排除疫情隐患后方可启用实验室。

四、开学后的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负责人每日必须组织人员在实验室使用前后消毒,通风,并注意消毒剂的使用安全。各实验课程应合理安排实验时间,控制学生密度,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需佩戴有效防护口罩、穿实验服。

五、开学后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在用实验室必须每日17:00前由实验室负责人向实验中心上报实验内容、实验人员专业班级、人数。

六、实验人员应知悉危化品、致病生物制品目录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在从事课题研究及开展实验前应充分了解有可能涉及(或出现)的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等问题,有明确的预防措施。

七、微生物、细胞培养实验过程中,应由专人看管。在培养容器适当位置明确标出实验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培养物名称、危害类别(请参照附件2,国家卫健委卫科教发[2006]15号文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安全等级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严禁开展相关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工作。

八、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钥匙、指纹锁、门禁卡或脸谱电子信息等管控工作,不随意外借,严禁私配(或不合规录入),对钥匙(卡、电子信息)等去向、借用要严格登记管理。

九、各类实验室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拒绝配合工作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根据校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0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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